山东省人民政府 个人服务 如何将户口由城镇迁回农村? |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城市户口 转农村户口 › 山东省人民政府 个人服务 如何将户口由城镇迁回农村? |
答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6号)文件规定,拥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等基本生活基础的进城落户人员回原籍经常居住的,可将户口迁回原籍。根据民法相关概念,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综上,若本人拥有宅基地使用权,且已回农村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可申请将户口迁回农村。同时,176号文件规定,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等城镇人员入乡返乡就业创业,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落户条件的,可在原籍或就业创业地落户。目前,各市人民政府均已对此条作出详细规定,具体请咨询属地市级公安机关。 山东省公安厅 2022年7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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